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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采集要求

2023/3/23 来源:www.sdkljc.com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一.排气参数的测定

1.1排气温度测定

a. 排气温度测量位置应选在一般情况下可在靠近烟道中心的一点测定。

b. 应采用热电偶或电阻温度计,其示值误差不大于±3℃

c. 将温度测量单元插入烟道中测点处,封闭测孔,待温度计读数稳定后读数

 

1.2排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a. 干湿球法应按照参见HJ/T 397-20076.2.2的规定,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士2% RH

b. 冷凝法应按照GB/T 16157-19965.2.2的规定。

c. 重量法按GB/T 16157-19965.2.4的规定。

d. 各方法适用烟气温度电阻电容法应按照GB/T 11605-2005中第6章的规定。

 

当被测气体处于湿度饱和状态,湿球水分不再蒸发,不宜用于干湿球法测量气体的含湿量。电阻电容法中电阻式湿度计的相对湿度测量范围为10%~90%RH,电容式湿度计的相对湿度测量范围为0%~100%RH

 

1.3排气中O2成分的测定

a. 奥氏气体分析仪法测定O2GB/T16157-19965.3.2 的规定。

b. 电化学法测定O2HJ/T397-20076.3.3的规定。

c. 热磁式氧分仪法测定O2参见HJ/T397-20076.3.4的规定。

d. 氧化锆氧分仪法测定O2参见HJ/T397-20076.3.4的规定。

 

1.4排气参数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

(1) GB/T 16157-199612.2 规定的仪器与设备,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

(2) 至少每季度对测氧仪校准一次,采用高纯氮校正其零点。用纯净空气调整测氧仪示值,在标准大气压下其示值为20.9%

(3)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和测氧仪的电化学传感器寿命一般为1~2年,到期后应及时更换。在有效使用期内若发现传感器性能明显下降或已失效,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更换后测定仪应重新检定后方可使用。

(4) 低浓度颗粒物采用符合GB/T 16157中冷凝法和重量法要求的装置测定废气中水分含量

(5) 采样前需:

用转子流量计和孔口流量计对采样系统中的气体流量计的流量刻度进行校准,

用气体体积计量器以累计的方式进行采样的如湿式流量计使用前需对气体体积计量器的刻度进行校准,

质量流量计不需要对温度与大气压力校准,

采用临界孔稳流器的流量计在长时间采样时开始前和结束后均应进行校准。

 

二.颗粒物采样的质量保证及控制

2.1颗粒物采样基本原则

(1) 颗粒物的采样原则上采用等速采样方法

(2) 现场监测的流量、断面、压力等数据应与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当监测断面不规范时,可根据断面实际情况按照布点要求适当增加监测点位数量。采样过程跟踪率要求达到1.0 ± 0.1,否则应重新采样

(3) 采用固定流量采样时,应随时检查流量,发现偏离应及时调整。采样后应重复测定废气流速,当采样前后流速变化大于± 20%时,应重新采样。

 

2.2低浓度颗粒物采样的质量保证及控制

(1) 采样位置的选取应遵循以下要求:

应尽可能选择气流平稳的管段;

采样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不宜大于3,否则影响等速采样的精度。

(2) 采样系统在现场安装连接完毕,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采样头的制作过程中,应压紧固定防止漏气,并防止压成双滤膜或双铝箱。

(4) 采样过程中确保采样嘴不要碰到采样孔等,避免损坏和沾污。

(5) 现场应及时清理采样管,减少样品沾污。

(6) 采样嘴应先背向气流方向插入管道,采样时采样嘴必须对准气流方向,偏差不得超过10度。采样结束,应先将采样嘴背向气流,迅速抽出管道,防止管道负压将尘粒倒吸。

(7) 等速采样时仪器跟踪率应控制在90%- 110%(GB/T16157- 19968.4.4j)

(8) 为防止在制备全程空白过程中空气(烟道为负压)或排气(烟道为正压)进入采样系统,必须切断采样管与采样仪器主机的连接,密封采样管末端接口

(9) 采样前后不得直接用手接触采样头,采样结束后小心将采样头从取样管上取下,迅速扣上采样嘴帽并放入专用袋中,采样嘴朝上放入采样箱中,运送过程中不可倒置,尽量避免震动。

(10) 采样头处理(放置、安装、取出、标记、转移)和称重称量容器以及称量部件时应戴无粉末、抗静电的一次性手套。

(11) 采样结束后应检查滤膜是否破损(采用整体称重时,称量结束后再检查),如发生破损则该样品无效。

 

三.气态污染物现场监测质量保证

除执行颗粒物采样要求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 气态污染物采样时,应根据被测成分的状态及特性选择冷却、加热、保温措施,并按照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最低检出浓度选择合适的采样体积。

b. 使用吸收瓶或吸附管系统采样时,吸收或吸附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并采用多级吸收或吸附。当末级吸收或吸附检测结果大于吸收或吸附总量10%时,应重新设定采样参数进行监测。

c. 当采样管道为负压时,不可用带有转子流量计的采样器采样。

d. 测定去除效率时,处理设施前后应同时采样。不能同时采样时,各运行参数及工况控制误差均不得大于±5%

e. 现场直接定量测试的仪器应注意零点变化,测试前后应测量零点,当零点发生漂移大于仪器规定指标时,需重新测定。

f. 检测方法中有相关质量保证要求的,需按检测方法标准中要求执行。

来源:环境监测与分析